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附件0),2016年度教育厅科技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次评价范围为2016年立项带财政经费的教育厅自科类项目,名单见附件材料;
2、 本次评价以学院为单位,各单位需提供学院总的绩效报告及绩效评价表各一份(附件1、2)。名称分别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专项”、“高校科技能力创新工程(包括:教育厅科研项目、创新团队)、“人文社科基地建设经费”。绩效评价报告中经费开支使用情况务必按各子项目申请书预算对应科目列明,绩效评价表应据实填写、得分依据备注清楚,支撑材料各院可自行存档备查;
3、 时间要求:请相关部门科研秘书务必于2月20日上午下班前报科技处223室。
电话:3590355 3590964
联系人:杭波 姚歆
邮箱:hbuaskyc@163.com
科技处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