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教育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财〔2013〕7号)文件要求,以及湖北省教育厅的相关通知,现就2016年我校承担省教育厅社科项目及获得成果奖的绩效评价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进一步强化绩效观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依据。具体考察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规章制度及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
二、绩效评价范围
涉及2016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及成果奖,详见附件1。
三、评价内容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2,要求:
1、“填报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2、“单位”统一填写为“湖北文理学院”
3、请项目负责人本着“谁使用项目经费,谁为责任主体”的原则,如实填写“成果产出及实际完成情况”、“依托项目承担其它科研项目情况”、“依托项目人才培养情况”、“自我评价”等内容,相应支撑材料请各项目负责人备案备查,如有虚报以上内容者,一经查出后果自负。
4、请各相关二级学院及科研机构组织项目负责人如实填报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并于2017年2月27日上午10:00之前交纸质文档4份至科技处225室马飞老师,电子文档请发376807921@qq.com
科 技 处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