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0号)要求,现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21年度结题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资助期满时的资金结余比例不再作要求。科研人员应当按照科研活动需要,合理安排经费支出,既要避免突击花钱,也要避免结余过多。
二、对2018年及以后年度结题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再执行两年收回政策。结余资金原则上归项目负责人按照经费预算进行使用。
科学技术处
2021-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