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湖北省舞台艺术和美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鄂文化文〔2018〕6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经个人申请、专家评议、集体研究,我校拟推荐刘精科老师申报湖北省美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现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自即日始5个工作日,时间为2018年8月2日至8月7日。凡对上述推荐人员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科技处反映,联系电话0710-3590355,15997258188。
科学技术处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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