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的规定,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施行。特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我校教师或研究人员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二)已经去世或调离我校教师或研究人员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三)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四)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
(五)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六)凡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七)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本届评奖。
二、申报途径和要求
(一)申报途径:我校教师或研究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各单位收集汇总后向学校科技处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2、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sas.csdc.info(或www.hbskw.com)。
3、实物申报材料要求:
(1)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签署“申请者承诺”。
(2)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1份。
(4)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4、仅完成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成果材料报送至学校科技处的,作放弃申报处理。
三、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及审核:2018年3月9日至3月25日;
(二)提交实物申报材料:2018年4月2日至4月9日。
联系地址:行政楼225室
联系人:马飞、王礼刚
科技处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