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安排,现开展2017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将相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须高度重视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组织专人负责;并指导本院教师根据表格样式认真填写,不得随意更改表格格式。
2.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应严格按照校党文规〔2017〕1号和校政发科[2015]6号及《关于科研奖励津贴分配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3.本次科研成果统计范围指2017年1月——2017年12月。
4.各类科研成果须附有相应原始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各单位妥善保管,以备科技处审查。
5.对于2016年度统计工作中,因成果产出时间差而未统计在内的,可一并统计。
6.机关部门教师的科研成果,可根据成果的学科归属,由相应单位统计上报。
7.根据校党文规〔2017〕1号文中“C-2-2科学研究”相关规定,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术专著认定。请各单位于12月11日前将学术专著汇总表和专著原件报送科技处,以便学术委员会组织审定。
8. 科技处不受理教师个人提交的成果材料。各单位在汇总并严格审核后,统一将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科技处223办公室马陆杰老师处。电子文档请以“**学院2017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命名,发至科技处邮箱:360930727@qq.com。
9.本次科研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
科学技术处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