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函〔2017〕15号)文件要求,现对我校“汽车零部件制造装备数字化协同创新中心”验收材料(见附件)进行公示。如有对该报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科技处223办公室。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8日
附件:汽车零部件制造装备数字化湖北协同创新中心--验收报告
科技处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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