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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自贸区建设与发展”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9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了积极对接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下襄阳市扩大开放、促进改革的战略需求,鼓励我校教师长期围绕“自贸区建设与发展”问题开展研究,培育产出更多、更高质量的学术成果,有力促进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参照学校《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管理办法》(校政发科[2015]11号)文件规定,现启动2017年度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自贸区建设与发展”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此次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自贸区建设与发展”专项课题实行校内定向限项推荐申报。本年度申报名额共4个,其中经济与政法学院1个、管理学院1个、汉江研究院2个。

二、参照襄阳自贸片区建设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实际确定本次申报选题范围如下:

(一)自贸区金融创新与监管研究;

(二)高标准贸易投资协定(TPP、TTIP和TISA)研究;

(三)自贸区服务贸易自由化研究;

(四)世界各国自贸园区比较研究;

(五)自贸区襄阳片区高端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铁路物流等产业发展研究。

三、凡被批准立项的“自贸区建设与发展”专项课题,学校将提供1万元至3万元额度不等的资助经费,并按年度拨付项目经费,申请者应按照《湖北文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管理办法》(校政发科[2015]11号)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

四、“自贸区建设与发展”专项课题的研究周期为十八个月,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团队严格按照项目研究计划推进研究工作,确保在研究周期内达到预期研究目标,完成结题工作。

五、推荐申报人应具有高级职称,长期关注自贸区建设与发展领域的最新前沿,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团队组织能力。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自贸区建设与发展”专项课题

(1)近两年内未曾以我校名义申报过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的;

(2)主持有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且仍未结题的;

(3)2017年申请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一般项目同年度不能申请“自贸区建设与发展”专项课题;

(4)近五年来出现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或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

七、相关二级学院(中心)应加强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根据申报要求进行初审,签署明确意见。科技处对相关二级学院(中心)推荐上报的项目申报文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单并公示,对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报学校批准给予立项资助。

八、“自贸区建设与发展”专项课题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二级学院(中心)应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书,按期完成相应研究任务。

九、申报材料要求:《湖北文理学院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自贸区建设与发展”专项课题申请书》1份;《2017年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自贸区建设与发展”专项课题推荐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书》和《推荐表》(请在科技处主页“下载专区”或科技处QQ群共享内下载)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科技处信箱:xfxykyc@163.com

十、结题成果形式及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家、省部级基金项目申报,获得立项;且公开发表1篇论文;

(二)被SSCI、A&HCI检索收录论文1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论文1篇;或者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转载论文1篇;

(三)在CSSCI来源期刊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普刊发表文章4篇(普通期刊必须有ISSN和CN号,凡在增刊、专刊和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算)。

(四)公开出版相关研究专著1部;

(五)撰写的相关调研咨询报告获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主要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为准。

(六)资助成果获得省部级成果奖;或者获得市厅级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

(七)结题成果要求: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标注湖北文理学院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自贸区建设与发展”专项课题资助,项目编号****。

十一、科技处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4月6日。 

联系电话:3590355

 

 

科技处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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