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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二级学院分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4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校政发科〔2016〕4号)第二章第四条之规定,各二级学院应设立分学术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各二级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工作,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组建分学术委员会,并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人员名单和章程报校学术委员会(科技处226室)备案(报送材料须经二级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各二级学院分学术委员会须严格按照章程履行职责,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应确定专人负责)。

 

 

湖北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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