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科研机构及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53432.htm)要求,结合我校科研工作总体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通知的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定各项目申报方向和项目内容,协调和组合项目组人员构成。
2. 请各单位组织申请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5.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6.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先联系相关二级学院科研秘书,由各二级学院汇总后报科技处,由科技处在信息系统中添加申请账号,然后申请人在线填写申报书。
二、申报材料报送的具体要求
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申请人在2017年3月12日前完成在线提交,下载后双面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最终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纸质材料(包括附件材料)由各二级学院汇总后在3月12日下午17时前交科技处。有合作单位的请提前办理合作协议、盖章等相关手续,以免影响申报。
材料报送地点:致远楼223、226
联系人:姚歆、杭波
联系电话:3590964、3590369
科研处
2017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