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安排,现开展2016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将相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须高度重视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组织专人负责;并指导本院教师根据表格样式认真填写,不得随意更改表格格式。
2.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应严格按照校党文规〔2016〕1号和校政发科[2015]6号 两个文件执行。
3.本次科研成果统计范围指2016年1月——2016年12月。
4.各类科研成果须附有相应原始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妥善保管,以备科技处审查。
5.对于2015年度统计工作中,因成果产出时间差而未统计在内的,可一并统计。
6.机关单位教师的科研成果,可根据自己成果的学科归属,在相应二级学院进行统计汇总。
7. 科技处不受理教师个人提交的资料。各二级学院在汇总并进行严格审核后,统一将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交至科技处223办公室;电子版请以“**学院2016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命名,发至科技处信箱xfxykyc@163.com。
8.本次科研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
科技处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