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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30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接省教育厅通知,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3年、2014年立项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上述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充分理由需要更改者,在填报《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的同时,须一并填写《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厅审定。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XX项目”及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报送材料要求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变更申请表需单独装订)。

纸质材料请报送科技处226室,电子版请发至科技处信箱:xfxykyc@163.com,邮件名称请以“姓名+省教育厅重大项目中检材料”命名。

科研处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6年12月10日。

联系人:夏国锋    联系电话:3590369

科技处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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