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安排,拟定2014年12月开展我校201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成果统计工作,成立专项小组开展工作。
2、统计工作依据校政发科[2013]2号和校政发规〔2014〕1号文
件精神执行。
3、科研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2014年1月~2014年12月。
4、发表论文被检索收录的,请出具检索收录证明。
5、各类科研成果须提交原件,由所在单位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6、对于2013年统计中由于成果产出时间差而漏报的成果,可一并统计。
请各单位于2014年12月19号前将本单位审核后的“湖北文理学院2014年度科研成果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档交科研处。
联系电话:3590369 3590964
科研处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