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校政发科[2013]2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科研处拟定于12月开展我校201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成立专项小组并参照校政发科[2013]2号文件精神,对教职工进行科研考核。
2、科研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2013年1月~2013年12月。
3、发表论文被检索收录的,请出具检索证明。
4、各类科研成果须提交原件,由所在单位妥善保管,同时请老师们登录“科研管理系统”把自己的科研成果输入到系统中,以备科研秘书和科研处核查。
请各单位于2013年12月13号前将审核后的“湖北文理学院2013年度科研成果汇总表”交科研处。
联系电话:3590369、 E-mail:xfxykyc@163.com
科研处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