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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公共安全领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4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公共安全领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http://kjt.hubei.gov.cn/kjdt/tzgg/202108/t20210813_3701105.shtml),我校现正式启动2021年度公共安全领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1961年1月1日(院士可放宽至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具有组织协调管理大型科研项目的能力,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 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3.采取联合申报方式的,参与单位(含牵头单位)总数不超过3个,申报书中应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注明各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牵头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任务,其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湖北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省级财政资金。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登陆“信用中国”查询),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须涵盖所申报具体指南方向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每个具体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

6.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为100万元/项。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合理可行。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7.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参与2021年度重点研发计划指南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所论证领域的项目,否则将被列入科研诚信负面清单。

8.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技术、成果、效益等主要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调整。申报项目和内容不得涉密。

9.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并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按规定从项目经费“劳务费”科目对科研助理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据实列支。

10.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的项目,不受理指南范围之外的项目。

二、申报流程

1.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9月6日下午5点之前,将《附件1:2021年度湖北省重点研发计划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和《附件2:湖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hbuas.edu.cn

2.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申报书封面(盖章)、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

3.科技处进行审核并推荐。

 

联系人:刘小青 秦鑫

联系方式:18737128994  18207279513

 

附件1:2021年度湖北省重点研发计划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附件2:湖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3: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附件4:2021年公共安全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建议

 

科学技术处

202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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