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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间接经费中绩效支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2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单位:

依据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和我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办发科〔2017〕5号)相关规定,现对2019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间接经费中绩效支出进行发放,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放项目范围

2016年开始执行,并按要求已提交结题报告并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核通过的2019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见附件1)。

二、发放对象

符合发放范围项目的资助计划书中明确的项目组成员(非项目组成员不得安排绩效支出)。

三、发放原则

1、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下拨间接经费额度的50%时列支绩效。

2、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组成员,按照“重贡献、重实效、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结合项目组成员工作实绩,按照间接经费中绩效支出的额度,统筹安排提出绩效支出发放方案,不得向非项目组成员发放绩效支出。

四、发放流程

1、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北文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审批表》(附件2),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研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对绩效支出提出明确意见;

3、科技处审核绩效发放申请;

4、计财处依据审核意见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发放绩效。

五、其他说明

从项目直接费用中预算支出的发放给没有工资性收入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不属于绩效支出,不在本次发放范围之内。

六、提交相关材料截止2020年11月09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小青、秦鑫  

联系电话:18737128994、18207279513(679513)

 

附件:

1、2019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支出清单

2、湖北文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审批表

 

 

科学技术处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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