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科学研究的实力,提高我校 2021年度国家基金课题的申报质量,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国家基金项目的前期研究与准备工作,现对研究基础较好、创新性较强、有培育潜质的项目,以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项目予以立项资助。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立项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两类培育项目。
1.国家自科基金课题培育项目
主要对 2020 年度我校主持申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和青年项目,对同行评审意见较好但未成功立项的项目予以资助。
2.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培育项目
(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课题培育项目
主要对 2020 年度我校主持申报的国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艺术学专项和教育学专项项目中选题较好、论证质量较高但未成功立项的项目予以资助。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课题培育项目
主要资助 2019 年以前完成且评价较好的博士论文(尚未出版)和 15 万字以上、选题较好、写作质量较高的学术著作(尚未出版;不含省部级和厅级项目的结题成果)等申报 2021 年度国社科后期资助项目。
二、资助数量及额度
1.2021年度国家自科基金课题培育项目拟资助 10 项,每项资助额度为 2-5 万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项目培育潜力综合确定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
2.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培育项目拟资助 10 项,每项资助额度为 2 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是我校在职教师和其他从事专业技术的相关人员,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国家自科基金课题培育项目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文理学院国家基金课题培育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2020年度国自科项目申报书
(3)专家反馈意见
(4)该项目前期成果列表(含 SCI、EI 收录等成果信息)
3.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培育项目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国社科基金年度课题(含一般和青年、艺术学专项和教育学专项)培育项目者,需要提交 2020年度国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书、2 名国社科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该项目前期成果目录。
(2)申报国社科后期课题培育项目者,以博士论文申报的,要求提供博士论文原件、博士论文外审专家意见及最终成绩;以博士论文以外其他专著性学术成果进行申报的,要求提供 2 名国社科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或国社科基金办指定的出版社推荐意见。
4.已获得学校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资助过的项目,若此次经评审立项后,本次资助经费额度将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结合已资助的经费统筹核定。
四、项目管理和结题要求
(一)管理办法
1.国家基金课题培育项目实施期为 1 年,从立项之日算起。
2.科技处、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3.学校鼓励项目负责人在研究计划实施中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但涉及内容有重大变动情况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向科技处提出申请,经科技处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4.国家基金课题培育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两个月须完成项目实施情况进展报告,并报送科技处备案。凡不按时报送进展报告者,学校将终止其使用项目经费,撤销该项目,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结题要求
国家基金课题培育项目资助期间必须高质量申报国家基金项目(对于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当年度限制申报者,可延迟到下一年度申报)。
结题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报文本修改的痕迹记录(10次以上),需详细记录专家指导意见及修改完善的内容。
2.项目资助期间新增的研究成果清单。
五、申请办法
1.申请者须按申报要求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2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2.各二级学院要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保证申请书各项内容属实,集中报送科技处。科技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名单。
3.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26日。
4.联系方式
(1)自然科学类:秦鑫(18207279513,679513)
刘小青(18737128994)
电子邮箱: hbuasly@126.com
材料提交地址:行政楼一楼 132 室
(2)人文社会科学类:秦军荣(15971053620,613620)
赵雅心(15972240789)
电子邮箱: 394940463@qq.com
材料提交地址:行政楼一楼 132 室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国家基金课题培育项目申请书
科学技术处
2020年 10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