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附属医院: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工作,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如下: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领会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院在研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相关国家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积极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
2、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如需调整预算,可按规定办理调整手续。
3、吸纳高校毕业生成为科研助理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校的实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服务期限等内容,并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参照我校同级同类岗位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襄阳市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并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4、请各二级学院于6月1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关于吸纳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工作计划及相关情况报告》(附件2)电子版提交科技处邮箱lxq20200206@163.com。
联系人:刘小青 秦鑫
联系电话:18737128994 18207279513
附件1 《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附件2 《关于吸纳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的计划及相关情况报告》
科学技术处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