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09〕1号)、《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现就学校申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青年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湖北省教育厅给学校分配了6个名额。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者请按附件1(《实施办法》)、附件2(《申报答疑》)、附件4(《填报注意事项》)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附件3(《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二)各相关二级学院或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填写附件5(《申报审核表》)。未经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三)各申报单位将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纸质版3份)、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成果申报审核表》(纸质版1份)、成果原件1份,于2019年3月5日下午17:30之前交科技处132室张磊老师处,并将《申报评审表》、支撑材料、《成果申报审核表》电子版发到邮箱:209502441@qq.com。
(四)2019年3月6日—3月7日为学校初评时间;2019年3月8—3月12日为公示期;2019年3月13日—3月14日为科技处上传申报评审表、相关证明材料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张磊(15172645636,645636)、秦军荣(15971053620,613620)。
科技处
2019年2月27日